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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务行业的改革发展历程
 
 


水务行业有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条:从原水、自来水的生产与供应,到中期的节水、排水和污水处理,再到后期的中水回用,在每一个环节都可以产生PPP项目。

水务行业有五个明显特征:

第一,不可替代性和收益的稳定性。水是生活必需品,经营它的收益也非常稳定,但收益稳定不代表暴利。原建设部制定的收益标准是8~12%。目前,全国供水行业的收益率不到10%。因此和其他行业相比,水务行业收益率较低。但它的优势在于源源不断的稳定的现金流。

第二,自然垄断性。每一个区域的水务都具有区域垄断性。在我们生活的每个城市都有相应的供水公司、污水处理厂等。

第三,环境性。水务是环保的重要一环,水是生态的基础。很多省市的PPP项目都涉及综合治理,与水务密切相关。

第四,资源性。大家都知道如今水资源的稀缺问题,都开始节约用水、节水引水。我们国家的水资源非常贫乏。人均水资源量为2200m3,约占世界人均水资源量的四分之一,被列为世界最贫水的13个国家之一。大家都知道煤炭、石油的价格会越来越高,却没人想到实际水比它们更加稀缺。在未来五年,水资源将很有可能确立为我国的战略资源,水务行业的投资价值也将一路飙升,它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。

第五,准公共性。水务行业提供的是一种公共产品,既具有经济效应,又具有社会效应。在考虑和操作水务项目的时候不能仅从经济效应出发,还应考虑社会效应。

水务企业有七个主要特征:

第一,兼具社会属性和经济属性。公用事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的依然是特殊商品,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必然在“股东利益至上”和“公众利益优先”二者之间更加强调后者的重要性。

第二,外部性。给水务企业的外部性予以合理定价,将外部经济性的价格定为正值,外部不经济性的价格定为负值,才能鼓励企业主动提高服务质量,达到高效率。

第三,规模性。水的供给与处理都具有规模经济效应,而且各环节之间在技术上具有较强的关联性,通过在一个主体(水务集团)之下进行统一规划和经营,原有各环节之间就可以形成资产统一经营、人力资源统一调配、战略发展统一规划的局面。

第四,资金密集性。水行业是高度资金密集行业,需要强力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。供水都需要管网,管网不会产生收益,但管网的投资额很大。

第五,经营恒久性。由于人类对水的需求的恒久性和水的不可替代性,导致水务企业的经营具有恒久性。

第六,现金流的稳定性。

第七,抗经济周期性。在不调水价的情况下,水务投资经营的收益不会随经济周期明显波动。
水务行业的改革发展历程
水务行业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五个阶段:

第一是翻牌改制阶段。上世纪90年代末,为响应国家产权制度改革号召,实行事业单位转制为公司制度,但这仅仅是翻牌,企业治理结构并未发生改变。

第二是外商投资阶段。以建设部在2002年发布的《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》为依据,以法国威立雅水务为首,从成都自来水案例开始,启动大规模的外商投资水务行业BOT(Build-Operate-Transfer,建设-经营-转让)项目。之后中法水务、柏林水务、泰晤士水务等多家跨国水务公司相继进入我国,在沈阳、郑州、中山等,一批BOT项目纷纷上马。在这个阶段,外商投资没有去收购公司整体,而只是收购公司的优良资产。外商负责修建水厂,再与政府约定水量,由水厂给自来水公司提供原水。该约定水量既不是按实际发生,也不是按实际需求而定,而是约定保底水量,且逐年上升,可能到后面会很高。同时,约定保底水价,固定投资回报率在15%以上,沈阳升值高达20~25%。因此这个阶段的外商投资给BOT项目造成了很大的负担。政府无法支付承诺的补贴,最后只有通过拍卖资产来支付水费。沈阳自来水项目中,由于中法水务提出的投资回报率过高,政府无法支付补贴,只好以2倍价格将自来水厂回购。当地政府那时刚开始做BOT项目,不太了解,政府和投资人谈判过程中吃了大亏。

第三是溢价转让阶段。以上海浦东新区水厂溢价转让为始(法国威立雅以2.6倍溢价收购了其50%股权),外商相继在深圳、遵义、昆明、兰州、海口、扬州、天津等地开始大规模溢价收购。在这个阶段,BOT模式使用较少,溢价转让增加。溢价实际是双刃剑。溢价对国有资产来说是增值,但其后果也可能数倍于溢价投资回报。2007年这种方式达到高潮。不再约定投资回报率,而是约定调价系数,调整频率很高,会让政府非常被动,使政府补贴难以为继。

第四是水务一体化阶段。2007年9月,原建设部、发改委组成联合调查组专项调研,中央对水务改革转为审慎态度,开始探索水务一体化模式并取得成效。如,北京单个城市以组建水务集团来进行水务一体化。

第五是水务PPP阶段。2014年9月开始,水务行业响应国家政策要求,走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。
水务行业的操作模式
在做PPP项目时,应秉持一体化规划和实施的理念。从一开始,水务项目就要形成区域建设与运营全局观,合理规划、合理设计、统筹建设、统筹运营,降低资金成本,提高项目运作效率。目前的实际操作中,PPP项目中主要由社会资本起控制作用,但仍应强调政府的角色与责任。现在活跃的投资人主要为大型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、大型民营企业上市公司等,这些公司对投资都有并表的要求,更多地的其资产规模,而不是其项目收益率。

水务PPP操作有五大原则:

第一,“政府推动、市场操作”。在整个项目的准备、投资人筛选阶段都是政府起主导作用,而在社会资本中标后的项目实施阶段,将完全按照市场操作的方式对项目进行建设、运营和评价。

第二,合作共赢。PPP既是一种投融资模式,又是一种项目运营模式,可以有效解决地方政府面临的政府债务问题并加快基础设施的提供。一个PPP项目可能长达20~30年,期间可能经历很多变化,必须立法来保证项目持续进行。

第三,风险共担原则。要根据双方的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承受度进行风险分配和管理。自从财政部发文要求进行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后,风险共担成为一项可以量化的指标。可以通过一定模型将风险具体分配和量化。

第四,可持续发展原则。在PPP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统筹规划,精细化运作,不仅要满足建设运营的硬性要求,同时还要考虑项目的社会责任。

第五,合法原则。政府和社会资本开展合作要本着尊重法律、尊重合约的原则,依法履约、依法经营、依法监管。

水务PPP项目的操作模式有以下几种:

BOT或BOOT(Build-Own-Operate-Transfer,建设-拥有-经营-转让)一般是新建水厂或管网的水务项目。

BTO(Build-Transfer-Operate,建设-移交-运营)主要用于新建管网项目。

ROT(Rehabilitate-Operate-Transfer,改建-运营-移交)用于存量项目的扩建或二期建设。主要是水厂的新建或扩建。

TOT(Transfer-Operate-Transfer,转让-运营-移交)主要用于存量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转让。

现在用得较多是BOT、BTO。

对于存量项目来说,按照现在财政部的规定,如果确实没有后续建设基金也无法用PPP操作的,可以纳入地方的财政预算。

现在很多水务企业采取合资合作的模式来进行。它符合PPP文件中的所有规定,只不过是政府直接出资(以土地作价入股或以现金的方式)和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项目公司,而不是以政府的平台公司来出资(企业行为)。政府以占有股份的形式对该项目实行双层监管。第一层是通过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进行运营监管,第二层是通过行使股东权益监管。
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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